pdf[Expedia Terms of Service Redline]
本公司集團尊重他人的智慧財產權,並期望我們的供應商、合作夥伴和使用者 (統稱「使用者」) 也能做到這一點。我們訂有禁止使用者發布侵害他人著作權、商標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內容的政策,適當時,我們將終止反覆侵權之使用者的帳戶。提出著作權與商標投訴,以及著作權異議通知的要求和說明如下。
著作權侵權投訴及異議通知
接獲您的要求後,我們將採取適當的行動,包括從我們的服務和其他服務中刪除受質疑的內容,及/或在適當情況下終止使用者的帳戶。
請注意,在此流程中,您必須在著作權投訴中提供以下資訊和聲明:
- 明確指出您主張受到侵權的著作權作品,包括網址 (如果可線上取得)、登記證副本及檔案副本,或類似證據;
- 明確指出您主張我們的服務上侵害您作品的內容,請提供侵權內容的副本、網址或位置,或連結;
- 您的通訊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和電話號碼
- 以下聲明:「本人真誠地相信,據信侵害著作權的內容並未經著作權所有人、代理人或法律的授權」
- 以下聲明:「本通知的資訊正確無誤,且投訴人有權代表主張遭侵權之專屬權所有人行事;如有作偽,願負法律責任」
- 主張遭侵權之專屬權所有人的授權代表人簽名 (電子簽名亦可)。
您也可以透過以下方式發出通知:傳真至 +1 425 679-7251,收件者:Expedia Group Copyright Agent,c/o Legal Department;或列印紙本,簽名後寄送至:
Expedia Group Copyright Agent
Seattle, Washington 98119, USA。
異議通知
在本節中,「異議通知」為一項法律要求,意在恢復因據稱錯誤或誤判而遭移除的內容。當內容因著作權移除要求而遭移除,而內容上傳者或授權代表人要求恢復內容時,即屬此情形。
請注意,在此流程中,您必須在異議通知中提供以下資訊和聲明:
- 明確指出遭移除或停用的內容,以及該內容遭移除或停用前顯示在本服務上的位置。如果可能,請提供網址或其他位置資訊
- 您的姓名、通訊地址、電話號碼和電子郵件地址
- 聲明:「就此投訴及異議通知而言,我特此同意聯邦地方法院對我的地址所在地具司法管轄權;若我在美國境外,則聯邦地方法院對 Expedia, Inc. 可能設立的任何司法管轄區具司法管轄權。我進一步同意,接受原先提出著作權投訴之人送達的訴訟書狀」
- 聲明:「本人宣誓,本人真誠地相信上述內容係因疏失或誤認而遭移除或停用;如有作偽,願負法律責任」
- 主張該內容係正當且合法張貼之人的簽名 (電子簽名亦可)。
您也可以透過以下方式發出異議通知:傳真至 +1 425 679-7251,收件者:Expedia Group Copyright Agent,c/o Legal Department;或列印紙本,簽名後寄送至:
Expedia Group Copyright Agent
Seattle, Washington 98119, USA。
商標投訴
在本節中,「商標」為一種智慧財產,由可識別的名稱、標誌、設計或外觀組成,用於識別特定來源的產品或服務,並將之與其他產品或服務區分開來。
接獲您的要求後,我們將採取適當的行動,包括在我們的服務涉嫌濫用時回應該指控,或通知涉嫌侵權者我們接獲商標投訴,要求對方考慮並回應該指控、從刊登內容或我們的服務中刪除明顯侵權的標示,及/或在適當時終止適用的帳戶。
請注意,在此流程中,您必須在要求中提供以下資訊和聲明:
- 請列出或指明您認為遭到侵權的商標。
- 請指明您認為侵害或濫用商標的內容,以及涉嫌濫用商標的網站或刊登內容。如果可以,請提供網址或連結。
- 您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以及可聯絡上您的電子郵件地址。
- 以下聲明:「我真誠地相信,以投訴的方式使用上述名稱為未經授權或不受允許的行為,並屬於侵害或濫用商標。」
- 以下聲明:「本要求的資訊正確無誤,且本人宣誓,本人為受侵權或濫用之商標的專屬權所有人或所有人之授權代表人;如有作偽,願負法律責任。」
- 提出求償之人的簽名 (電子簽名即可)。
您也可以透過以下方式發出商標投訴:傳真至 +1 (425) 679-7251,收件者:Legal Department;或列印紙本,簽名後寄送至:
Expedia Group Trademark Agent
Seattle, Washington 98119, USA。
帳戶終止
對於經認定為侵權累犯之訂戶或帳戶持有人,我們訂有於適當情況下全權決定終止其帳戶的相關政策規定。對於侵害任何他人之智慧財產權的使用者,不論是否為侵權累犯,我們亦得依照自行判斷,限制該使用者對網站的存取及/或終止其帳戶。若您認為某帳戶持有人或訂戶為侵權累犯,請在發出通知時提供充分資訊,以便我們查證該帳戶持有人或訂戶是否為侵權累犯。
專利通知
我們或本公司集團擁有的一或多項專利可能適用於我們的服務,以及可透過我們的服務存取的功能和服務。
社群媒體/第三方網站
本節中的「社群媒體」指可供旅客和旅遊產品提供者建立和共享內容或參與社群網站活動的網站和應用程式,包括但不限於 X (前稱 Twitter)、Meta、Facebook、Instagram、Snapchat 等網站和應用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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